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24-02-02  作者:  浏览量:0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2月2日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峰所作的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检察院2023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区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坚定信心、团结奋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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