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24-02-02  作者:  浏览量:0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2月2日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邹云生主任受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赵乐际委员长来渝视察调研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区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目标任务,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坚强领导下,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服务中心大局、依法履职行权、凝聚代表力量、加强自身建设,唯实争先、守正创新,努力创造具有江津辨识度的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果,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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