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24-02-02  作者:  浏览量:0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2月2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唐大军区长所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努力为全市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号召,全区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团结奋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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